王肃论禘祫祭问题

  • 月份: 魏太和六年 蜀建兴十年 吴嘉禾元年3月
  • 类别: 政治
  • 事件名: 王肃论禘祫祭问题
  • 地点:
  • 人物: 曹睿 王肃
  • 是否史实: 是
  • 年份: 232年
  • 出处: 三国志 晋书 宋书 通典

三月癸酉,行东巡,所过存问高年鳏寡孤独,赐谷帛。(明帝纪 通典礼十四)(通典称曹睿三东巡,帝纪唯见两次。)

乙亥,月犯轩辕大星。(明帝纪 晋书天文下 宋书天文一)

(通典礼九 魏明帝太和六年,尚书难王肃以“曾子问唯祫於太祖,群主皆从,而不言禘,知禘不合食。”肃答曰,以为:“禘祫殷祭,群主皆合,举祫则禘可知也。”袁准正论曰:“先儒或为同,或为异,然‘祫及坛墠,禘及郊宗石室’,此所及近远之杀也。大传曰:‘礼不王不禘’。诸侯不禘,降於天子也。若禘祫同贯,此诸侯亦不得祫,非徒不禘也。”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,至六年三月,有司以今年四月禘告。王肃议曰:“今宜以崩年数。按春秋鲁闵公二年夏,禘於庄公。是时縗绖之中,至二十五月大祥便禘,不复禫,故讥其速也。去四年六月,武宣皇后崩,二十六日晚葬,除服即吉,四时之祭,皆亲行事。今当计始除服日数,当如礼须到禫月乃禘。”赵怡等以为:皇帝崩二十七月之后,乃得禘祫。王肃又奏:“如郑玄言各於其庙,则无以异四时常祀,不得谓之殷祭。以粢盛百物丰衍备具为殷之者,夫孝子尽心於事亲,致敬於四时,比时具物,不可以不备,无缘俭齐其亲,累年而后一丰其馔也。夫谓殷者,因以祖宗并陈,昭穆皆列故也。设以为毁庙之主皆祭谓殷者,夫毁庙祭於太祖,而六庙独在其前,所不合宜,非事之理。近尚书难臣以‘曾子问唯祫於太祖,群主皆从,而不言禘,知禘不合食’。臣答以为‘禘祫殷祭,群主皆合,举祫则禘可知也’。论语孔子曰:‘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观之矣。’所以特禘者,以禘大祭,故欲观其盛礼也。禘祫大祭,独举禘,则祫亦可知也。於礼记则以祫为大,於论语则以禘为盛,进退未知其可也。汉光武时下祭礼,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於太祖,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。郑玄以为禘者各於其庙。原其所以,夏商夏祭曰禘,然其殷祭亦名大禘。商颂长发,是大禘之歌也。至周改夏祭曰礿,以禘唯为殷祭之名。周公以圣德用殷之礼,故鲁人亦遂以禘为夏祭之名。是以左传所谓'禘於武宫',又曰'烝尝禘於庙',是四时祀,非祭之禘也。郑斯失矣。至於经所谓禘者,则殷祭之谓。郑据春秋,与大义乖。”袁准曰:“‘祫及坛墠,禘及郊宗石室’,此所及远近之杀也。大传曰‘礼不王不禘’,诸侯不禘,降杀於天子也。若禘祫同贯,此诸侯亦不得祫也,然则禘大而祫小。谓祫为殷祭者,大於四时,皆大祭也。国语曰:‘禘郊不过茧栗,烝不过把握。’明禘最大,与郊同也。公羊传曰:‘大事者何?祫也。毁庙之主陈於太祖,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乎太祖。’何谓也?曰:夫禘及坛墠,则毁庙也,俱祭毁庙,但所及异耳。所及则异,毁与未毁则同。此论者所惑。郑谓不同是也,谓禘不及毁庙则非也。刘歆、贾逵同毁与未毁是也,不别禘祫远近则非也。”)(全三国文卷二十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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