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崇华殿灾

  • 月份: 魏青龙三年 蜀建兴十三年 嘉禾四年7月
  • 类别: 灾害
  • 事件名: 洛阳崇华殿灾
  • 地点: 洛阳
  • 人物: 曹叡 高堂隆 吕壹 刘向 孙登
  • 是否史实: 是
  • 年份: 235年
  • 出处: 三国志 晋书 宋书 全三国文

秋七月,洛阳崇华殿灾。(明帝纪 晋书天文下 宋书天文一 晋书五行上 宋书五行三)

(高堂隆传 崇华殿灾,诏问隆:“此何咎?於礼,宁有祈禳之义乎?”隆对曰:“夫灾变之发,皆所以明教诫也,惟率礼修德,可以胜之。易传曰:‘上不俭,下不节,孽火烧其室。’又曰:‘君高其台,天火为灾。’此人君苟饰宫室,不知百姓空竭,故天应之以旱,火从高殿起也。上天降鉴,故谴告陛下;陛下宜增崇人道,以答天意。昔太戊有桑谷生於朝,武丁有雊雉登於鼎,皆闻灾恐惧,侧身修德,三年之后,远夷朝贡,故号曰中宗、高宗。此则前代之明鉴也。今案旧占,灾火之发,皆以台榭宫室为诫。然今宫室之所以充广者,实由宫人猥多之故。宜简择留其淑懿,如周之制,罢省其馀。此则祖己之所以训高宗,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。”诏问隆:“吾闻汉武帝时,柏梁灾,而大起宫殿以厌之,其义云何?”隆对曰:“臣闻西京柏梁既灾,越巫陈方,建章是经,以厌火祥;乃夷越之巫所为,非圣贤之明训也。五行志曰:‘柏梁灾,其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。’如志之言,越巫建章无所厌也。孔子曰:‘灾者修类应行,精祲相感,以戒人君。’是以圣主睹灾责躬,退而修德,以消复之。今宜罢散民役。宫室之制,务从约节,内足以待风雨,外足以讲礼仪。清埽所灾之处,不敢於此有所立作,萐莆、嘉禾必生此地,以报陛下虔恭之德。岂可疲民之力,竭民之财!实非所以致符瑞而怀远人也。”帝遂复崇华殿,时郡国有九龙见,故改曰九龙殿。)(全三国文卷三十一)

(晋书天文下 七月己丑,填星犯东井距星。占曰:“填星入井,大人忧。”行近距,为行阴。其占曰:“大水,五谷不成。”)(宋书天文一)

有雹。魏使以马二百匹求易珠玑、翡翠、玳瑁,权曰:“此皆孤所不用,而可得马,何苦而不听其交易?”(吴主传 晋书五行下 宋书五行四 建康实录吴中下)(太平御览卷八百七引吴录 魏使以马求易珠玑、翡翠、玳瑁。孙权曰:“此皆孤所不用,而得马,若何而不听?”)

(晋书五行下 案刘向说,“雹者,阴协阳也”。是时,吕壹作威用事,诋毁重臣,排陷无辜。自太子登以下咸患毒之,而壹反获封侯宠异,与春秋时公子遂专任雨雹同应也。汉安帝信谗,多杀无辜,亦雨雹。董仲舒曰:“凡雹皆为有胁,行专一之政故也。”)(宋书五行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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