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王皇后崩,有司奏议丧制,罗宪从司马炎宴于华林园荐贤明

  • 月份: 晋泰始四年 吴宝鼎三年4月
  • 类别: 生死
  • 事件名: 文明王皇后崩,有司奏议丧制,罗宪从司马炎宴于华林园荐贤明
  • 地点:
  • 人物: 文明王皇后 何桢 司马炎 罗宪
  • 是否史实: 是
  • 年份: 268年
  • 出处: 晋书 全晋文 宋书

三月戊子,皇太后王氏崩。(晋书武帝纪 晋书文明王皇后传 晋书天文下 宋书天文一 太平御览卷一百三十八引王隐晋书)(晋书齐献王攸传 及太后临崩,亦流涕谓帝曰:“桃符性急,而汝为兄不慈,我若遂不起,恐必不能相容。以是属汝,勿忘我言。”)

(晋书礼中 泰始四年,皇太后崩。有司奏:“前代故事,倚庐中施白缣帐、蓐、素床,以布巾裹塊草,轺辇、版舆、细犊车皆施缣里。”诏不听,但令以布衣车而已,其余居丧之制,不改礼文。有司又奏:“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。故事,虞著衰服,既虞而除。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,御除服讫,各还所次除衰服。”诏曰:“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礼也。受终身之爱,而无数年之报,柰何葬而便即吉,情所不忍也。”有司又奏:“世有险易,道有洿隆,所遇之时异,诚有由然,非忽礼也。方今戎马未散,王事至殷,更须听断,以熙庶绩。昔周康王始登翌室,犹戴冕临朝。降于汉魏,既葬除释,谅闇之礼,自远代而废矣。惟陛下割高宗之制,从当时之宜。”诏曰:“夫三年之丧,所以尽情致礼,葬已便除,所不堪也。当叙吾哀怀,言用断绝,柰何!柰何!”有司又固请。诏曰:“不能笃孝,勿以毁伤为忧也。诚知衣服末事耳,然今思存草土,率当以吉物夺之,乃所以重伤至心,非见念也。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耳,何为限以近制,使达丧阙然乎!”群臣又固请,帝流涕久之乃许。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,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。)(宋书礼二 全晋文卷三)

(宋书礼二 汉、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,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。至晋太始四年,尚书何桢奏:“故辟举纲纪吏,不计违适,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。”于是诏书下其奏,所适无贵贱,悉同依古典。)

(全晋文卷六十七 大名必加茂实,美号必附丰功,臣以为宜谥曰文献皇后。)

(霍峻传附霍弋传注引襄阳记 四年三月,从帝宴于华林园,诏问蜀大臣子弟,后问先辈宜时叙用者,宪荐蜀郡常忌、杜轸、寿良、巴西陈寿、南郡高轨、南阳吕雅、许国、江夏费恭、琅邪诸葛京、汝南陈裕,即皆叙用,咸显於世。宪还,袭取吴之巫城,因上伐吴之策。宪方亮严正,待士不倦,轻财好施,不治产业。)

(全晋文卷四十四 平原后三月三日从华林园作坛,宣宫张朱幕,有诏乃延群臣。)

(全晋文卷四十四 平原邑三月三日,从华林园作坛,建仙宫,张朱幕,诏群臣作诗以颂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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